吉省直公字【2022】3號
關于返還存量貸款保證金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經研究,擬調整存量貸款保證金政策。具體如下: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項目在我中心留存貸款保證金的,凡符合貸款信譽良好、項目未有逾期貸款(連續三期、累計六期)條件的,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補充協議》,貸款保證金予以全部返還。
特此通知。
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22年7月1日
政策調整目的
為進一步減少疫情影響,優化營商環境,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結合實際,調整貸款保證金政策。
政策調整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項目在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留存貸款保證金的,凡符合貸款信譽良好、項目未有逾期貸款(連續三期、累計六期)條件的,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補充協議》,貸款保證金予以全部返還。
業務辦理要件
1.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補充協議》(一式三份并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2.返還貸款保證金申請(加蓋公章);
3.貸款保證金交納收據(加蓋財務專用章)。